2026年1月19日,向國家杜馬提交了法案編號1124554-8,關於對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的修改。該文件建議對違反數字貨幣挖礦規則和挖礦基礎設施的操作設定行政責任。

法案的發起者是國會議員尼古拉·舒爾基諾夫、瓦西里·皮斯卡列夫、亞納託利·阿克薩科夫和謝爾蓋·帕霍莫夫。目前文件正在審議中。以下是如果其通過,俄羅斯礦工將面臨的罰款。

爲何建議罰款

該倡議的意義在於,挖礦領域的要求和禁令已經存在,但迄今爲止尚未對其違反實施單獨的行政責任。法案提議直接在行政違法法中固定這些制裁。

擬在法典中新增第15.50條。該條列舉了將被視爲違規的具體行爲。

建議對以下情況處以罰款:

  • 數字貨幣挖礦或參與挖礦池在政府設定禁令的地區進行;

  • 挖礦在未加入有權從事該活動的人員名冊的情況下,超出電力消費限制進行;電力消費限制由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

  • 未向稅務機關提供獲得的數字貨幣信息,以及地址標識符,包括挖礦池地址;

  • 從事挖礦的人是法律上不允許從事此活動的個人;

  • 挖礦基礎設施運營商在沒有合法權利的情況下進行活動;

  • 運營商爲未列入礦工名冊或已被剔除的個體企業家和法人提供挖礦資源;

  • 違反登記信息更新的程序或提供不實數據。

對於這些違規行爲的一部分,法律上特別規定了在重複犯罪情況下的加強責任。

法案附有政府於2025年12月24日的官方反饋。該倡議在對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條件下獲得支持。

反饋中提到與設備沒收、制裁組成和程序性問題相關的意見。在說明書中指出,這些意見在準備當前版本的文件時已被考慮。

建議哪些罰款

最嚴厲的制裁涉及在禁止的地區進行挖礦。

首次違規提出以下措施:

  • 對於公民——罰款從100,000到150,000盧布,並沒收設備;

  • 對於公職人員——罰款從300,000到800,000盧布,或者取消資格爲期從一年到兩年;

  • 對於個體企業家——罰款從300,000到800,000盧布,並沒收設備,或者行政暫停活動最長達90天;

  • 對於法人——罰款從1百萬到2百萬盧布,並沒收設備,或者行政暫停活動最長達90天。

對於重複違規,罰款金額會顯著增加。對於法人,罰款可達1000萬盧布,對於公民可達150萬盧布。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都規定了設備沒收。

特別規定未向稅務機關提供信息的責任:

  • 對於公民——罰款從100,000到200,000盧布;

  • 對於個體企業家——從300,000到400,000盧布;

  • 對於法人——從400,000到500,000盧布;

  • 對於公職人員,可能會額外適用取消資格。

關於缺乏挖礦權或礦業基礎設施運營商非法活動的違規,罰款通常在200,000到500,000盧布之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沒收設備和暫時停止活動。對此類罪行的重複違規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爲何決定引入責任

在法案的說明書中指出,非法挖礦給電力系統帶來了額外負擔。在南方、東方和西伯利亞的聯合電力系統中,近年來出現了與挖礦農場和數據處理中心的運行有關的用電高峯。

非法挖礦的後果包括:

  • 電網過載和消費者被迫斷電;

  • 由於全天候負載和設備過熱導致的火災風險增加;

  • 預算損失,特別是在電價低的地區;

  • 交叉補貼的增長;

  • 電力不足,導致工業和社會設施的連接困難。

特別指出,挖礦的禁令和要求是相對最近才實施的,而之前並不存在對其違反的直接行政責任。

現行規則

法案材料提醒,2024年11月1日起,只有被聯邦稅務局登記在案的法人和個體企業家才能長期從事挖礦。

個人可以在不登記的情況下進行挖礦,前提是他們的電力消費不超過每月6000千瓦時。

自2025年1月1日起,俄羅斯一些地區實施了對挖礦的區域性禁令,包括個人和池挖礦,特別是在新的主體、北高加索的某些共和國以及伊爾庫茨克州、布里亞特和扎巴伊卡爾邊疆區的某些地區。

提醒一下,早前BeInCrypto的編輯寫道,俄羅斯執法人員被指控對“白色”礦工施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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